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2017年食品添加剂海藻碘液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2017年食品添加剂海藻碘液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2017年食品添加剂海藻碘液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HGJH2017-01-03
2.3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物资名称
预计采购数量
技术指标
备注
复配盐及代盐制品用碘强化剂
(海藻碘液)
20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无
说明:
1、以上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最终供货数量招标人可根据生产需求进行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数量以招标人最终检斤数量为准。
2、昆明盐矿预计为15吨,普洱制盐分公司预计为2吨,乔后盐矿预计为3吨。
2.4 供货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招标人提前一周通知供方;接招标方发货通知后,7天之内送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乔后,普洱两地顺延两天。
2.5交货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连然镇青武山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乔后镇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乔后盐矿及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普洱制盐分公司仓库。
2.6质量标准:供货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来源已落实。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中间商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已换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须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
3.4投标人须提供近期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作入正本内,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检验报告中务必包含理化指标、生化指标等的检验情况);
3.5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无不良记录承诺》(原件,格式内容自拟);
3.6投标人2014年至今需承担过至少壹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3日 至2017年03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已换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须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