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安镇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优质水稻)项目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为海林市新安镇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优质水稻)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黑农发办批【2016】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招标公告人为:海林市农业开发办公室。招标公告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三能工程招标公告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招标公告编号:SNZB-HL-17004。现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林市新安镇
本次招标公告计划分为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公告范围如下:
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计划工期:2017年3月28日--2018年3月28日。(以实际情况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潜在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近三年的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均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公告文件。
4.2各标段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文件获取要求如下:
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质检员岗位证、造价员资格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成员(其中包括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小班子成员)在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类似工程近三年的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少于三份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公告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