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SG201700080
【工程编号:F0SG201700080】三家店地区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三家店地区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门头沟发改(核)[20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招标公告人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公告,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本招标公告项目的建设地点由门头沟区三家店地区到门头沟区西六环
2.2本招标公告项目的建设规模改造热力站14座,新建管线10367.67米(一次管线4553.47米,二次管线5814.20米),管径DN600-DN32,其中核发规划许可证并申请施工许可的1450.4米、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
2.3本招标公告项目的计划工期405日历天
2.4本招标公告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公告范围热力站工程:设备、管线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完成图示全部内容;管线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土体开挖、结构、回填土方、管道、管件的拆除、安装、调试、验收等完成图示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合同额在3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热力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3-39:00:00至2017-3-7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