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新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选聘符合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目标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两公司拟于近期开展九寨沟某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购项目,目标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四川省九寨沟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自然生态科学保护、试验及展览设施的开发建设;旅游和游客接待设施的开发建设;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限制经营的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证或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为四川某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的合法开发主体,已与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合同,并已办妥开发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截止2017年1月,公司资产总计9150万元,净资产总计9000万元。目前目标公司开发的景区处于规划建设初期,尚未对外营业,也尚未利用金融杠杆。
四、服务内容
招标1家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目标公司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资产评估是为并购目标公司的行为提供估值依据,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备选方式投资公司,以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现场评估工作地位于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
五、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最终评估报告为止。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结束现场工作当日应与本公司召开沟通会,沟通初步发现,撤出现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评估报告初稿,并不晚于撤出现场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