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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宛平城红色旅游区规划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5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宛平城红色旅游区规划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宛平城红色旅游区规划进

 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宛平城红色旅游区规划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宛平城红色旅游区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宛平城红色旅游区规划

项目编号:ZRGY-CCGP-170201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3、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条件和研究能力;4、具有类似的成功案例及相关经验;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社会保险登记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声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5)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6)业绩相关证明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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