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港路道路改造(龙泉立交积水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一、本招标项目兴港路道路改造(龙泉立交积水点改造)工程(监理)已经由 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 镇江新区
⑵、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为2000万元
⑶、监理服务期: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
⑷、监理合同估算价:43万元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⑥、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手工程符合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件规定;
⑦、出具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投标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防伪二维码无法进行验证的视为无效告知函;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限以告知函中载明的有效期限为准,没有载明有效期的以告知函开具日期后的60日为准。凡超过有效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均属无效,投标人将被视为资审不合格。
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与其所投的监理标段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7年2月25日00:00起至2017年3月1日24:00止。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