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IPTV智能遥控器采购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IPTV智能遥控器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057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为货物招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含税),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1.2招标货物的名称: IPTV智能遥控器。
1.3交货期:接采购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设备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未能反映“注册资本”的,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须有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注册资本”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2.1.5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证书。
2.1.6 IPTV业务承诺: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所提供产品必须支持广东电信IPTV业务,支持语音操控和搜索功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的;
(7) 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均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2月 25 日至2017年3月 1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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