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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荔浦县青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桂林市荔浦县青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荔浦县青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备案编号:LP

 桂林市荔浦县青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浦县青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备案编号:LPX-GK2017004)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市发改行审字[2015]80号以及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县以市发改管字[2016]2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荔浦青苑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荔浦县青山镇青山社区荒塘屯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敷设DN400~DN800污水管网9606米。
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注: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本工程定额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量范围内的工程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 时至5时30分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图纸另附计)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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