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项目大理石板、花岗岩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CS0100G17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农业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项目"已经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社会函[2014]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北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理石板、花岗岩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货物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农业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项目大理石板、花岗岩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东北农业大学校园内
2.4资金来源: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
2.5项目概况: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大理石板、花岗岩采购、运输、供货、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供货期:2017年05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共6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专业现行规范、规则、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4年03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提供货物应为国际或国内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本工程针对拟采购的大理石板、花岗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如为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6日至2017年03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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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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