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石化容器制造基地项目10吨半龙门吊改造招标
项目名称:大型石化容器制造基地项目10吨半龙门吊改造
发布日期:2017年2月24日
招标编号: CFHI-SH-2017-79
受一重集团大连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委托,对大型石化容器制造基地项目10吨半龙门吊改造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发展和改革局(甘发改备【2011】42号)备案确认,建设资金已落实,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10吨半龙门吊改造3台套。
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 一重集团大连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盐村)
3、竣工日期:2017年 4 月 30 日(含安装、调试)。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且不得高于投标报价的2%,为避免递交保证金的过程泄露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行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
5.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覆盖全部投标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且有对应最大吨位起重设备的制造资质、能力和制造业绩(附合同);
5.3业绩与服务机构:
5.3.1 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与招标设备相近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
5.3.2 提供上述设备销售业绩表及合同,表中应列出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年份、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提供以上表示投标设备在这些用户单位中使用完好的证明书、用户在技术和工艺方面的评价等书面内容;
5.3.3 投标人有在中国境内有专门的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办事处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5.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七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报名时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5.5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在招标人系统具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6、报名要求:
6.1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只带营业执照);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劳务合同原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④5.2条款及5.3条款要求的材料证书、证件、合同等;⑤以上材料原件及其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套。
6.2原件可由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信息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文件替代;原件在报名现场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即可返还。
6.3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6.4报名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6.5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6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电子版的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