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福建段)工程项目IV标自购物资第三次
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QNTL-2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衢州至X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衢州至X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X)批准立项,以《X浙江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X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79X)批准建设,X以《X关于新建X(福建段)站前工程(不含先期工程开工段)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5〕16X)审核合格。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X《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X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X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X);
(5)《X关于印发<X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X);
(6)《X浙江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X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79X)。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衢州至XX,北起浙江省衢州市,途经浙江丽水市、福建南平市,南至福建省宁德市;北接沪昆、九X,南连东南X通道。XDK0+000(=沪昆线K443+800.06),XDK391+284.709(=杭深线K794+574.250),正线全长379.169km。
X衢州至X(福建段)正线长172.056km,疏解线工程7.070km,X货车联络线6.879km。福建段全线设松溪、茶平、政和、小绍、建瓯东、地州、上墩、龟潭、屏南、油湾、周宁、蕉城、仓西、宁德、宁德X车站。
2.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3资金来源
X建设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X、X,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中标;
3.1.2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X,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1.3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可以开具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各包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表3)”内的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可以开具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内国X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中标人一旦中标,只能按投标文件载明的授权生产厂组织供应。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 3月10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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