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挖掘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挖掘机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037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挖掘机 1 台 用于消防救援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4.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的政策功能分给予加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8时整起至2017年3月15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