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审计局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审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审计局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
2.4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二十家造价咨询单位,完成长春新区审计局相关的审计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甲级造价咨询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且具备高级职称证书,并具有1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1.2投标人须在长春市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1.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8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已经入围长春新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的造价咨询单位投标。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