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平区顺沙路(K41+200)泵站水毁恢复工程已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昌平区马池口镇,顺沙路下穿京包铁路段。现况下穿段设置泵站排水,通过六环边沟,排入幸福河。 2016年7月20日暴雨时,下穿段积水严重;铁路地道桥两侧的公路挖方边坡冲毁严重。本项目只针对泵站出水口到幸福河段进行改造。主要改造的内容为消除满白路处倒虹吸、重新调整排水纵断、六环匝道内边沟植草砖更换为混凝土方砖。
施工监理标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标划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施工监理标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计划施工工期: 1.5个月。计划监理服务期为26.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员)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