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清蜡热洗装置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185073-CQYT-000574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投标企业应为招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上,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3营业执照涵盖本次招标标的物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份超导热交换原理清蜡装置的销售业绩(合同和对应发票两项资料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不接受未经现场使用的新产品;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3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套。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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