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三考试车辆以询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三考试车辆采购(再次招标);
2.采购编号:JXX-CG-XJ-2017-011;
3.采购方式:询价;
4. 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4.1采购内容:绩溪县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三考试车辆4辆,包括:手动档小型轿车3辆、自动档小型轿车1辆、购置税、保险(含交强险、车损、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上人员、不计免陪等)、上牌费等其他内容;详细内容见询价文件。
4.2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在绩溪县设有长期的维修点(县外供应商可提供与绩溪县维修点签订的委托合同证明)。
(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