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主业)第一批生产大修-高新分局、输电处、变电一处、变电二处、调度处、修试处设备材料公开招标第十二标段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GD2017-006 文号:生【2017】4号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招标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单位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第十二标段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商(只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投标)且生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潜在投标单位为厂家,应具有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4潜在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予本代理商关于该标段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