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航班备降保障工程场助航灯光及站坪照明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航班备降保障工程助航灯光及站坪照明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民航函【2016】9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工程总投资约为1.58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建设资金为民航发展基金6800万元,专项用于飞行区和安全设施等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总投资的30安排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列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航班备降保障工程包括新建20个备降机位(1F5E14C)的站坪,1条E类垂直联络道,以及助航灯光、站坪照明、供电、消防、供水、监控等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航班备降保障工程助航灯光及站坪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含助航灯光工程、机坪照明及供电工程、监控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
2.4计划工期:121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部批准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内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