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平棚户区、和悦棚户区、商务中心区7号/8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平棚户区、和悦棚户区、商务中心区7号/8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采购编号:商示财采【2017】019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建设规模: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平棚户区总建筑面积约59.1万平方米,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悦棚户区总建筑面积约71.58万平方米,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7号/8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招标范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平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7号/8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悦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标段划分: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平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二标段: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悦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三标段: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7号/8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为为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认证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服务范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6、具备5年以内同类型CFG桩、PHC桩检测业绩;
7、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或工程)所在地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出之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携带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的需提供合并后的证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注: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