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洋口镇天台山公路新建工程(三期 B 段) 已由〔20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顺昌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顺昌县洋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6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洋口镇天台山公路新建工程(三期B段)工程 施工,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增设错车道、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9289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且年检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 在 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含临时二级)公路或市政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9.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0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 〔2007〕15 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
3.11.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12 .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南人社〔 2013 〕 126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3月 14日 23 时 59 分前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