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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监理招标1.招标条件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已由中

 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以石化股份油〔2016〕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2.3建设规模:新建TP-11站至TP-10站集油干线11.5千米,采用聚乙烯管内穿插修复TP-2站集油干线8.3千米。 

2.4建设投资: 1583万元 。 

2.5计划工期: 122 天(自工程开工日期始至交工验收止), 

主要工期: 

开工日期: 2017 年 4 月 15 日; 

交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为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监理的范围包括对本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计划审核、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及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8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2014 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无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化工石油或机电)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不超过 60 岁, 2014 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主要专业 工艺 监理工程师持有 化工石油、机电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014 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工作日,每天 10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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