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购置消防保障车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购置消防保障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数量 项目总投资
购置消防保障车 1台 100万元
(2)招标编号:0651-170318
(3)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购置消防保障车项目;
(4)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拟供车辆制造商出具的唯一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及车辆制造商的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拟供货物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
(4)投标申请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处罚;
(5)投标人必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03月08日至2017年03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