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马场镇马鞍村等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马场镇马鞍村等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以贵安国土资函【2016】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贵安土地整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规模约106公顷,新增耕地约68.39公顷。
2.2计划工期:12个月。
2.3建设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马场镇马鞍村等5个村。
2.4招标范围: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马场镇马鞍村等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所示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和与相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等全部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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