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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云锦镇卫和村(原高坎村)、旺龙山村土地整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泸县云锦镇卫和村(原高坎村)、旺龙山村土地整理招标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县云锦镇卫和村(原高坎村)、旺龙山村土地整理项

泸县云锦镇卫和村(原高坎村)、旺龙山村土地整理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泸县云锦镇卫和村(原高坎村)、旺龙山村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以 川国土资发[2016]89、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国土资发[2016]89、9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县云锦镇卫和村(原高坎村)、旺龙山村; 2.2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12750.87亩,新增耕地面积889.47亩;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补遗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施工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 0 时 0 分至2017年3月13日 23 时 59 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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