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委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邵县委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就新邵县委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人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2).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勤制度,中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0日。(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先到招标人处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注:投标人在报名时携带公司公章,以便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邵县委机关大院维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邵县委机关大院院内;
2.3 规 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门及两侧围墙、路面改造、园林绿化、室外亮化等工程。
2.4 工期要求:9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提供连续六个月(2016年8月-2017年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附可查询途径(网址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3.5禁止中标人转包及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打牌子、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6根据新党字(2016)32号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出具的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需在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开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3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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