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600万元扶贫基金光伏发电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庆云县600万元扶贫基金光伏发电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DHY-HG-17002-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分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1个标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
3、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是光伏组件或逆变器的制造厂家;
5、供应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000000.00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