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防腐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公司主要业务为黄夹克防腐保温、环氧粉末防腐管线加工,根据生产需要,现对管道防腐保温工序中所需的异氰酸酯、组合聚醚、专用聚乙烯材料进行招标采购,供货商在供货的同时需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支持。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物资包括异氰酸酯、组合聚醚和专用聚乙烯三种化工材料。计划采购量为:异氰酸酯150吨,组合聚醚150吨,专用聚乙烯150吨,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供货商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支持,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产品价格里面,不再另行计费。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分批供货模式。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供货期: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每批次交货在招标人提出采购计划 72小时内完成。
2.5 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城防腐厂和驿马防腐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保温材料和防腐材料销售,企业成立3年及以上(2014年3月1日以前成立);
3.3 企业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4近两年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至少有一项包含组合聚醚、异氰酸酯、专用聚乙烯料的供货业绩(业绩需附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单据或发票,近两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5 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企业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6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不休)。
4.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