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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电源整治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3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电源整治施工项目,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电源整治施工项目,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采用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概况:
1.1比选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电源整治施工项目。
1.2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1.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4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下次采购结果公告止。
1.5实施地点:眉山市。
1.6承包方式:施工方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
1.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比选人内部规范要求。
1.8比选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17年铁塔基站电源配套维护整治服务,包括四川铁塔施工服务模块清单中的以下模块:有机房站配套、室外机柜配套(第一个机柜)、室外机柜配套(每增加一个机柜)、配套设备搬迁、动力配套(平原)二次搬运增加费、动力配套(山区、丘陵或上楼)二次搬运费增加、新增开关电源、配套设备零星(模块)扩容、配套设备拆除,各施工模块工作内容、基准价、安全施工费、计量单位如附表所列,包含所有金属设施外部接地,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设计,维护整治结束后提供详细的竣工、结算资料。
1.9项目规模:本项目拟投资规模预估含税总价16万元,实际规模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具体情况为准。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选择综合得分排名前二名的为中选人,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5家的,本项目比选失败,份额及区域分配如下:
第一名:预估份额:60%,区域:东坡、洪雅、青神、彭山;
第二名:预估份额:40%,区域:仁寿、丹棱;
1.10采购结果有效期:中选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下次采购结果公告止,采购结果执行期间若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则本次比选结果自动失效,并且比选人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取消四川省分公司对本类施工服务的采购权限;
(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取消眉山市分公司对本类施工服务的采购权限;
(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在线商务平台运营服务上线后。
2、资格审查方式及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唱价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和资格审查,若符合性和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项目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得重复且为本单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需提供主要项目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2.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5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人。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请持以下证明材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比选申请人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机电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项目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得重复且为本单位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需提供主要项目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请各比选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打印件均使用A4纸张,材料整装要求以胶装方式,确保牢固、整洁。未按上述要求整装的文件恕不接受。
各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比选人将作以下处理:
(一)取消其比选申请资格。若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发现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二)至少两年内不允许该单位参与比选人的任何采购。
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3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比选文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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