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招标编号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40万吨粉煤灰、7万吨炉渣、13万吨脱硫石膏。
注:数量为计划产量,实际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销售量为准。
合同期限:2017年度。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
3.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2017年至少具有一个年度的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采购业绩,且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
3.3投标人须在裕华热电周边建设事故储灰场,事故储灰场不低于2万吨粉煤灰的储存量,并确保场地环保达标,随时可用。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5投标人自2013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3.6 投标人自2013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3月13日至 2017年3月17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业绩证明资料(同类项目合同证明,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3资格证明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邮件主题务必注明 “xx项目-xx公司资格证明文件”。
4.4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 2017年4月3日 9时 00 分,地点为 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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