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电厂250目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2017-03-11
招标编号:HNZB2017-03-06031/01
华能济宁电厂250目脱硫石灰石粉采购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济宁电厂现役四台机组,两台350MW机组、两台123MW机组,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粉作为脱硫剂。
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250目石灰石粉,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接到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12小时内将石灰石粉运输到生产现场,确保供应。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营业范围应宝库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700吨/日。
2.2.2投标人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2.3投标人须有相对固定的原材料矿山和运输协作单位,原材料矿石应有矿山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一照,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2.4投标人应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2家及以上脱硫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10日09:00时起至2017年3月15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