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哈密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安保、消防服务(一年)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135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安保、消防服务(一年)。
招标范围:
哈密电厂厂区五个大门、一个氨区、巡逻队及入口处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检查、登记、通报等工作,并保持双岗制(安保服务),电厂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巡视、2台消防车的定期维护、保养、使用,防火、灭火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专职消防队)。人员合计47人。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1年。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个石油化工厂或发电企业项目的实施业绩。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的范围须与本项目同类型。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3月10日至2017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