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3213220321000068
沭阳县人民政府章集街道办事处招标公告的沭阳县章集街道店东大沟及银丰养猪场排沟疏浚清淤工程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一、工程概况:
1、
2、工程地点:章集街道境内
3、工程规模:约125万元
4、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项目预算价155万元,发包价125万元,开标现场以发包价格摇号确定中标人。
7、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1)招标公告人按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2)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的,由招标公告人公开随机批量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招标公告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然后由招标公告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15家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标阶段。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如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未通过,则再从未入围名单中抽取9家投标单位,如不足9家则全部参加)。如出现上述情况,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未入围单位30分钟至原开标室,如逾期未至视为自动放弃。如仍未有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3)招标公告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公告人应当邀请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招标公告人公开随机抽取评审合格的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5)招标公告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6)如抽签确定第一名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将按照有关办法进行处理,将本工程授予抽签排序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公告。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6年8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连续六个月的(未满6个月新注册或变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或变更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含开标当月,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下任一种方式提供:①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②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65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①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②开标现场提供信用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评标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在招标公告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公告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其他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6.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6.5.2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6.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公告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五、招标公告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17时30分;
3、招标公告文件价格: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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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