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城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一期工程 A 标段共八栋标准厂房桩基检测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城县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检测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石城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一期工程 A 标段共八栋标准厂房桩基检测招标
2、工程地址:石城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内;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本项目投资:约 60.77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检测工期:各栋分批检测(即先满足检测条件的先检测),满足检测条件后 30 日历天;
6、招标范围:石城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一期工程 A 标段 1#~5# 、 7# 、 10# 、 13# 等 8 栋标准厂房桩基检测,包括低应变检测、静荷载试验、钻心法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7、工程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江西省桩基检测方法和数量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内容,并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暂停进入建筑市场。
3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三、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内容;
( 3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 4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桩基基础工程检测资格或考核或岗位证书;
( 5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如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 6 )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年度进赣备案手续材料;
( 7 )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
(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凡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检测企业,请于2017年 3 月 15 日至2017年 3 月 21 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