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余财国资【2016】68号)等规定,经国企采购(2017)16号国有企业采购申请书批准,现就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TJY-2017-015)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4.1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以人民币计)。
4.2 具有完备有效的企业经营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老证三证,新证三合一);
4.3专业从事污水厂站运行管理公司,服务范围含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公司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服务业绩(1万吨/日及以上的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合同原件和用户证明为准);
4.4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或工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以及在上币公司或其他企业没有经确认并记录的以下事项:
(一)商业贿赂;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等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货物或服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采购单位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上市公司投标邀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