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2017至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2017-03-15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2服务规模:清远供电局2017至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每年预算为1306.22万元。
2.3服务期限:2年。(实际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清远供电局2017至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对清远供电局82264.86㎡的办公场所、82个变电站及3个仓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
3.2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类似项目;
3.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清远市外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在清远市设置相应的长期固定的经营网点并配置驻点人员,提供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证明资料,如因不符合条件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关手续证明资料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3 月16 日至2017年3 月22 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