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横八路、横九路、横十路、纵三路)绿化建设项目已由第六师发改委以市发改发[2013]117号、师发改发[2014]60号、师发改函发[2017]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南区
招标范围:横八路长1257.5m,横九路长1176.62m,横十路长1169.46m,纵三路长2565.43m,道路两旁绿化及亮化工程。
计划工期:112日历日(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