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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重庆 2017-03-161. 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
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重庆 2017-03-16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区鹤凤大道以东、聚业大道以北区域。
2.2 项目规模:年产10万吨大米加工包装线和20万吨油脂包装线、相关生产和生活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本期工程建安费约6500万元,设备采购费用约3200万元。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 项目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内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设计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准。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设计主要专业包括本工程的粮食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建筑、综合管网、结构、自控、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道路、绿化;
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1、大米加工工程:建设2条日产150吨大米生产线(其中一条预留);
2、油脂加工工程:建设一条日产150吨小包装油脂灌装线、二条日产150吨中包装油脂灌装线(其中一条预留),一条日产200吨小包装油脂灌装线(预留),100t/d冬化炼油生产线、1.2万吨油罐(其中预留3000吨罐容)、650t/d小包装车间,精炼车间日产300t/d(预留);
3、配套设施:综合楼、配电房、水泵房、机修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门房及地磅房。
(1)建设项目内施工包括新增建筑面积23000㎡,其中大米生产区及仓库8000㎡、油脂生产区10000㎡和办公、宿舍及配套设施区5000㎡,配套建设18个油罐(设计总储油量12000吨)等设施,达产后形成年处理大米10万吨、油脂加工量20万吨的能力。
(2)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2)具备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油脂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除资质证书外查验原件,如提供不出有效期内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信息)
(3)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A、B、C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2 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注: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由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自行声明是否受到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也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受到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供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期限已满的证明材料。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3.4EPC项目负责人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5设计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主要设计人员最少标准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本项目配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各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应专业的注册证书、职称证、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6施工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注:1、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2、注册建造师在网上查询无在建项目(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若有在建项目,为废标);3、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在现场打印。】。
(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施工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有效上岗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质检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 2人(须持安全C证),施工员不少于 1人。
(须提供有效上岗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中标企业施工前要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补齐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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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88623455
邮箱地址: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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