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中心化验室石油产品运动粘度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第1包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70401077)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第1包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仪 详见技术询价文件第1包技术附件--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仪.rar 台 2
付款方式:0-9-1(货到付款,分批支付),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 10%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为安装使用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先到为准。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的独家代理授权书。
(3) 业绩要求:
第1包:投标方所投产品于2011年-2016年应在中国大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煤化工行业至少有5份销售合同,并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5)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0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