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海拉尔区东山组团雨水排放主干线东出口工程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敷设钢带波纹管(D1000)约2x1270米,出水口2座,雨水检查井32座,雨水沉砂井32座。
建设地点:海拉尔区东山组团
设计周期:15日历天。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要求设计深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审查合格条件。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
小写:60,000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工程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相关设计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05日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