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招标公告编码:CBL_20170315_1057476979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招标公告编号:2017BWJZ0777/JG2017-03-0294
1.招标公告条件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利辛县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以BOO模式进行招标公告。受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招标公告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及招标公告范围
2.1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约75亩(含二期扩建用地),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1台10MW的汽轮发电机组,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工程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建设期为18个月。
2.2本项目位于利辛县境内,主要内容为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BOO法人招标公告。项目法人由本次招标公告的中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组成。项目中标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所有事务,且中标人对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负连带责任。
2.3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谈特许经营权续约或项目法人自行处置资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核准)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焚烧工艺中的炉型为机械炉排炉)2个及以上的业绩(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合同);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违法或不良记录;
3.6未被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09:00至2017年3月22日下午17:00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