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批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3-17
2017-03-17
1 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应答人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2.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2.2.1资质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220kV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测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10kV及以下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测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调控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企业资质。
特高压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变电工程设计及勘察甲级企业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通信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大修技改项目设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配农网项目设计: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营销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3 业绩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3个以上(含3个)。
通信项目设计:应具有省、市、县及以上电力通信网工程设计业绩。
配农网项目设计: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5个以上(含5个)。
特高压项目设计:具有至少1个特高压交流或直流特高压工程设计或设计监理业绩。以上工程包括待建、在建、已建的特高压工程。
营销项目设计: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3个以上(含3个);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
2.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 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 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 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5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无
2.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2016年内连续三年(即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15年或2016年)
2.9 对经核实的工程设计违规分、转包和对工程工期进度不能按约定实施等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应答人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2.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2.2.1资质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220kV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测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10kV及以下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测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调控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企业资质。
特高压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变电工程设计及勘察甲级企业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通信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大修技改项目设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配农网项目设计: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营销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3 业绩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3个以上(含3个)。
通信项目设计:应具有省、市、县及以上电力通信网工程设计业绩。
配农网项目设计: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5个以上(含5个)。
特高压项目设计:具有至少1个特高压交流或直流特高压工程设计或设计监理业绩。以上工程包括待建、在建、已建的特高压工程。
营销项目设计: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3个以上(含3个);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
2.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 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 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 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5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无
2.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2016年内连续三年(即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15年或2016年)
2.9 对经核实的工程设计违规分、转包和对工程工期进度不能按约定实施等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