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给水工程公司材料采购项目—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已由长给水字【2017】04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给水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入围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接到业主通知后7日内开始供货)。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所投标产品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2 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每年均需提供)。
3.3 具有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省级及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