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对新建科研设计生产用房办公家具(油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从满足有关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科研设计生产用房办公家具(油漆)采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根据2016-2017年度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拟采购油漆办公家具一批,具体包括:班台、文件柜、会议桌椅、沙发茶几等。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货、送货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交付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265号;
5、付款凭证为: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供应商开具;
6、本项目采购预算限额上限为人民币220万元,超过此限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凡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包括采购项目内容的;
2、投标人须为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家或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家特许的唯一授权合法代理商及经销商;
3、凡以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家身份参与投标的,该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4、凡以办公家具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参与投标的,该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其代理的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6、同一产品不得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有上述情况,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7、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家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家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9、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上海市有固定常设的售后服务以及维修保养机构;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7年3月17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