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华台电2号炉预热器蓄热元件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2号炉预热器蓄热元件 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2)特殊经营项目,所需特殊资质或行政机关批文齐全、有效;
(3)注册资本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且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7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4)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设计、制造或机电设备工程、电气设备设计、制造或电站设备制造或电站换热设备的设计、制造;
(5)组织机构完善,资源配置合理;通过ISO 9001:2000标准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
(6)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满足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规定的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