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国华台山电厂6、7号机燃烧器改造EPC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101740。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国华台山电厂6、7号机燃烧器改造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供应、施工、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标的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标的一览表》)。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标的;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设备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或在有效期内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5)满足表1规定的业绩、注册资本金及其他要求。
表1 业绩及其他要求
标包号 标的名称 业绩要求 注册资本金
1 6、7号机燃烧器升级改造EPC 近三年(201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4台1000MW等级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成功运行业绩或合同业绩,并需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明材料;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不得少于10000 万元 1) 具有A级制造许可证。
2) 施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套,售后不退。
1.5、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