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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货运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淮安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货运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苏发改设施发[2016]1064号批准建设,采购单位为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

 1. 招标条件

淮安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货运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苏发改设施发[2016]1064号批准建设,采购单位为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民航专项基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安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货运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F-LYJC-HW002
2.3建设地点:淮安涟水机场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
2.5招标范围:
第一包:
①大型安检机:2台
②中型安检机:2台
③手提行李安检机:2台
④安检分层管理系统:1套
第二包:
①安检门:2台
②防辐射探测仪:1台
③防爆罐:2个
④手持金属探测器:6个
⑤液体探测仪 :1台
第三包:
①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2台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1个至3个包分别报名,可兼中。
2.7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
2.8本次招标设备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可在报名时向招标人免费索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拟供安检设备须具有制造商出具(进口品牌产品可由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报名的,按先收到报名资料的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 安检系统设备(安检机、安检门、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报价方案。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67年 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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