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云南澜沧江乌弄龙水电站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合同编号:WNL2017/E9)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工程概况
乌弄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境内,是澜沧江上游河段梯级规划的第二级水电站。本电站距下游巴迪乡和维西县城公路里程分别约为12km和125km,距下游里底水电站河道距离约19km,距德钦县城公路里程约90km,距丽江市直线距离162 km,距昆明市约841km。
坝址控制流域面积8.59万km2,多年平均流量744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35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1906.00m,总库容2.84亿m3,调节库容0.36亿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990MW,装设4台单机容量247.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保证出力273MW,年发电量44.51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496 h。电站以2回500kV线路接入电力系统,在系统中担任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
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最新版本)标准进行考核,创国优工程。
电站计划于2018年12月两台机组发电,后续机组每3个月发电一台。
二、招标范围
? 1台10kV、1000kW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 1台400V、800kW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配套、检验、保险、包装、运输至工地,以及合同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后的安装指导和现场验收等。
三、资金来源
由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主要人员的资格
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的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过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负责人。
5. 生产、制造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7.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设计和制造过10kV、1000kW和400V、800kW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在独立的、权威的、具有认证资格的试验场(室)完成并通过鉴定试验或型式试验,并取得合格证,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
8.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a.代理商必须是一个在国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b. 代理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5年内,应有3项与本项目类似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业绩,满足本次招标需要(应提交代理商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代理商必须选定一个投标设备的制造厂。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厂的资质和业绩、生产能力等应满足上述对制造厂的相关要求。制造厂应提供质量保证、技术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设备制造厂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国外制造厂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代理授权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9. 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合同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20日9:00分起至2017年3月24日18:00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