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城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6]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2)规模:建设一栋三层框架结构镇公共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169.18㎡,工程总造价为2003309.20元;
3.1投标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承诺书。
3.4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建造师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拟派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书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及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承诺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海城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5 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