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阿鲁科尔沁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转播台及C123微波站新址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阿政纪字【201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地方自筹,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全长3.879km。工程内容:路基土方、厚20cm碎石土垫层、厚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厚4cm细粒式沥青砼路面,钢筋砼圆管涵3道,钢筋砼盖板1道及交通安全设施。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4月25日,交工日期:2017年09月30日。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丙级及以上母体试验室,否则要委托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丙级(具有计量认证)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③最近5 年内(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 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4万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街巷硬化工程除外),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潜在投标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时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阿鲁科尔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0日至2017年03月24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