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2017-03-20
1、拟招标的设备:
| 包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 5 | 远动装置(含自动电压控制A/VC、自动发电控制AGC) | 长丰项目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500t/d或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或火力发电厂工程同类型设备供货业绩, 并至少具有2台套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对应的设备的生产技术、资格、能力和生产车间;
6)如果使用引进技术,则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引进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9)拒绝联合体。
三、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9:00—3月24日16:00时。




